从政府工作报告看人社部“二衙门”违规扰民乱象
2025-03-11 15:53:32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次 评论
本文,是揭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违法违规、欺民扰民的第110篇文章。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并提及一些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一些领域和地方腐败问题依然多发。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些工作任务和干部乱作为现象,正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遭遇的困境不谋而合。在以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为原告的一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中,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为了垄断利益,屡次发布针对JYPC的侵权声明,声称没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这显然违背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没有行政处罚权与执法权却一再越权行文,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暴露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背后某些干部“乱作为”的腐败作风。
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文,声称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显然是以备案代替行政审批,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行政审批职权需依法设立,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JYPC作为国内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是非准入类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证书。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且为一般经营项目,故JYPC作为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无需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却打着政府的旗号,假借国家名义,曲解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不合理的的准入条件,阻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贯彻落实,扰乱了职业技能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不利于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除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容外,前文已经详细论述了人社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制还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关于JYPC是否需要去人社部门备案与JYPC是否可以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已给出了答案。2023年4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JYPC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 【2023】00001号),决定书明确:“当事人(JYPC)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本局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予以采纳”。这句话说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同以下事实:JYPC有权发放职业资格证书;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JYPC不存在虚假宣传。
人社部“二衙门”诋毁JYPC,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政府一直出台政策整治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希望塑造清朗、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清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掣肘和干扰因素,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多年来却一再制造“官谣”抹黑民企,成为一系列名誉侵权案的“罪魁祸首”。
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动员了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违规使用人社部备案的网站,建立2个“山寨证书”专栏,集中发表74篇侵权声明,并蛊惑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发布抹黑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文章高达1200多篇。这场由官办发证机构发起的“舆论战”,令民营企业JYPC多年积累的声誉受损,给企业造成了3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此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也指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但在此背景下,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依旧反其道而行,至今未删除诋毁民营企业声誉的侵权声明,任由媒体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破坏清朗营商环境。
人社部“二衙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和执法权,却屡次越权行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JYPC的监管和主管单位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无权对JYPC以备案的方式进行行政审批,也无权对JYPC进行监管并实施行政处罚。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次打着监督的名义,发布不利于JYPC正常开展业务的声明,并狐假虎威,扬言具备发证资质的JYPC所发证书“国家不认可”,被告这是整日打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旗号仗势欺人惯了,就以为自己能代表国家了?
可笑的是,在2025年2月27日开庭的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了一份自己发放的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的证书,当原告JYPC询问这类证书被告现在是否仍在发放时,被告回答“是”。已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加盖人社部印章,全部改由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被告居然能当庭亲口承认违规发放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的证书,简直荒唐至极、嚣张至极!自己违规发证还专门建立所谓的“山寨证书治理专栏”谤毁他人,典型的倒打一耙、贼喊捉贼!
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为了垄断利益“动动手指”就能捏造一篇爆款文,引来各大媒体疯狂转发。但从JYPC这样的受害企业角度看,后期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取证程序复杂。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希望有关部门同步完善背后的制度漏洞,利用典型案例追根溯源,从源头净化网络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放管服政策赋予的权利和法律效力。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打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旗号发表侵权声明已经进入第4个年头,如果真如它们在侵权声明中所言,JYPC早就不复存在了。官谣真的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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