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及学分银行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优选试点证书(专业)
12.加强业务指导。省教育厅将依托专门机构加强对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证书管理工作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13.加强会商交流。试点院校应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用人企业的会商交流,积极宣传1+X证书制度试点相关政策,通报工作动态,联合开展问题研讨、师资培训和工作调查,主动对接行企人员职业培训需求。
14.强化属地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本地区1+X证书制度推进工作的责任单位及专职人员,指导本地区相关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履行统筹、指导、监督和协调等管理职责。
(二)合理分担成本
15.坚持公益性原则。试点院校要积极会商各培训评价组织,对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在相应上限范围之下(详见《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教职所〔2020〕22号),合理确定各类证书的考核费用标准。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合理降低考核成本。
16.维护学生权益。各试点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证书考核收费的有关要求,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参与试点项目相关专业学生至少参加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
(三)落实院校主体责任
17.建立工作机构。各试点院校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组织教师及学生参加试点工作培训,落实试点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18.开展社会服务。试点院校要用足用好本校资源,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承担各类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一)成立省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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