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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PC是不需要去人社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

2025-02-13 16:10:33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从业26年以来,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一直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认证体系,凭借优质、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水平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树大易招风,近年来,网络平台上充斥着一些针对JYPC的诋毁性谣言,诸如“JYPC没去人社部门备案,属于违规发证”“JYPC颁发的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这些不实言论偷换概念,以偏概全,企图蒙骗不了解职业资格认证领域相关规定的网民,恶意引导舆论、垄断经营。
对此,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再次强调以下事实:
JYPC是不需要去人社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
针对JYPC是否需要去人社部门备案的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已在两年前给予了答案:不需要。2023年4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JYPC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 【2023】00001号),决定书中明确:“当事人(JYPC)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本局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予以采纳”。
2023年7月出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年鉴》,更是直接载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投资设立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迄今已走过风雨20年。现有职业资格项目1502个,少儿考级项目209个。考点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认证人数已经突破150万人。市场化的认证模式得到了政府、企业行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充分肯定。”
 
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合法合规
至于JYPC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受国家认可,是否合法合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事实确定了: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是其正常的业务范围。202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进一步确认:“英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证书发放,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亦系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裁定书,不仅澄清了JYPC不能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谣言,还确认了以下事实: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无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还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在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完全合法合规。任何妄称JYPC系列证书是“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均是网络谣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恶意捏造。目前,JYPC正在依法追究造谣者和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证书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不是判定证书认可度的唯一依据

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就能代表这类证书国家不认可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需要认识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基于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行的改革。通过梳理和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就是说,通过目录清单,让政府相关部门深化“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认识,为其划定权力的“边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国家行政许可改备案的产物。目录内的项目,起初必须是行政许可项目。前文已经详细讨论过,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只能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
这里还需要理清准入类资格证书和非准入类资格证书的区别:准入类资格证书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这类证书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这本证书,你才能持证上岗。也就是说这类资格是具有门槛的,没有这个证书是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这类证书是证明持证者在进入本行工作后,对本领域现有水平达到何种等级、水平的考核、评价。
JYPC颁发的证书属于非准入类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非准入类资格证书针对的是不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或资格即可从事的职业活动。因此,妄称“JYPC颁发的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刻意混淆准入类资格证书与非准入类资格证书的荒谬言论,JYPC颁发的证书不是准入类证书,自然就不应该出现在需要审批备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以此为由判定JYPC颁发的证书不受国家认可,更是漏洞百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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